家装工程质量监管挂牌施工规定


湛装协[2006]03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装修行业自律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入本会的装饰企业,必须在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张贴《装修工程质量监管》挂牌。

第三条  《装修工程质量监管》挂牌向客户公示装修工程的监管单位 及投诉电话。

第四条 《装修工程质量监管》挂牌由市家居装饰委员会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不挂牌施工的装饰企业,由行业委员会予以每次 200 元的经济处罚,并从企业交纳的家装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六条 本规定经市家居装饰委员会理事会通过,并由市家居装饰 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2006 湛江市家居装饰委员会
秘书处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新园路5号
电话:0759-2221556
邮箱:zjhda123@126.com
网站制作:湛江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