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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湛江市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组织、指导和推进全市建设行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项工作和行业专业、经济工作理论研究及实际应用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建设行业的实际出发,开展各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行业专业、经济理论研究。紧紧围绕湛江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推动五年崛起,建设幸福湛江”的目标和任务,以建设幸福湛江为核心,以做大做优经济“蛋糕”为头等大事,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港口兴市、生态建市”的发展战略,为进一步推动建设行业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为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本会一切活动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充分体现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
第四条 本会是经湛江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本会接受中国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国家建设部文明办、广东省建设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省住建厅文明办、湛江市文明委、湛江市文明办、湛江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湛江市民政局以及上级有关单位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设在: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7号原湛江市质监站办公大楼三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和活动
(一)总结本行业开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经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表彰先进典型,努力构建和谐建设行业,巩固和发展文明建设工作成果;
(二)研究探讨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路子、新方法,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项等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三)为适应时代发展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行业专业、经济工作实际,组织专题和综合性研究,开展学术交流,总结和推广具有时代性、先进性、示范性、创造性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
(四)加强横向联系,组织本会会员参观学习,吸取国内外同行和兄弟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新经验以及专业、经济工作的新成果,努力创新文明建设的新途径、新路子、新方法、新理念,推动建设行业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和新体制,促进本行业工作新格局的不断完善,推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为我市建设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六)协同市委、文明委、文明办,共青团湛江市委评选、表彰在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协同各有关单位评选、表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项以及行业专业、经济工作实践及理论研究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研究成果等;
(七)编印《湛江建设》刊物与全国、全省、全市兄弟单位交流工作经验、研究信息成果,积极开展各项咨询服务活动,进行各类业务培训和指导,大力宣传湛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和经验等;
(八)把握社会动态,关注国内外建设行业发展动向,不断加强对行业政策的研究和指导,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监督行业的廉政建设、企业文化、职业道德、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恪守合同、按规执法等,努力开创建设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经济工作新局面,为建设行业各会员单位和个人提供智力支持,促进会员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九)根据市政工职评办委托,负责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培训和职评工作,职工的各类高中级职称论文可在《湛江建设》杂志上刊登等;
(十)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积极配合做好落实各项工作;
(十一)本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辨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发扬“求真、务实、民主、创新”的会风,努力体现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经济工作研究的时代性、前瞻性、规律性、创造性,为建设行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吸收加入本会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具有独立法人代表资格的市直建设、房管、国土、规划、园林、环保、执法、水务、市政、环卫等部门和所属各单位,都要积极加入湛江市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成为会员单位。本市及各县(市、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市直和各县(市、区)建设行业(含“三建”、“四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事业单位和个人等)以及本市与建设行业相关连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加入本会,成为本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积极开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业专业、经济工作实践活动,热心理论研究的工作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个人会员除具备单位会员所须具备的条件中的(二)、(三)点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市建设行业在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二)原本市建设行业高级政工师和有较大建树的资深的党政工领导同志(含离退休和调离人员)等。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填报入会登记表;
经本理事会讨论通过;
理事会授权,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参加本会创先争优、评选先进、参与省和国家级评选各类奖励活动;
领取阅读本会的资料和书刊;
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执行本会决议;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承担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
向本会反映真实情况,提交工作有关资料;
按规定交纳会费。逾年不交的由本会催交,经催交后连续两年不交的不得参加各类评选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必须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及时通报本会所属会员单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每两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一次。
第十五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常务理事会推荐,报理事会审定。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本会根据工作需要,聘请若干名在社会上影响力较高和在学术上造诣较深的有关领导及专家为顾问和名誉会长。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主要任务: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任务;审查工作报告;讨论会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修改本会章程。
第十七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常务理事组成的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经半数以上成员通过)可以委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的会长办公会议行使其职权,执行其决议。会长办公会议负责制定工作计划,领导日常工作和主持理事会筹备换届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的日常工作在会长的领导下开展。
第十九条 各理事单位理事调离单位或离退职空缺,原则上由原理事单位推荐递补理事人选,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报理事会确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也可保留原理事的职务,另由原理事单位推荐增补的理事人选,由会长办公会议审定批准,报理事会确认。
第二十条 分会及内设机构
经本会批准,各县(市、区)和市直副处以上有关单位可成立分会。建设行业“三建”、“四业”等行业或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本会批准,特设行业或专门性分会。分会在本会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宜居服务中心和组织联络部等系列内设机构,具体负责行业服务与扩大组织建设工作等。内设机构在本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活动经费以各单位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为主,各类咨询培训服务、出版刊物、研究课题、上级部门和行政拨款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助的收入为辅。会费标准如下(标准不设上限):
1、常务理事以上所在单位(含常务理事):每年交纳会费三千元以上;2、理事所在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二千元以上;3、一般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一千元以上。特设的行业或专门性分会每年交纳会费五千元以上。
每年1月1日起至2月底为交纳会费时间,各会员单位要按时缴交。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 12月 13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网址:广东省湛江市建设政研会网址为www.zy.018v.cn;湛江装修网网址:www.0759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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