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搞好房地产行业管理,增强机关廉政、服务意识,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便民、利民、为民。根据业务范围,我科特作如下社会服务承诺:

服务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及资质审批;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
商品房确权,《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的发放;
与房屋产权相关的行政复议的受理。
服务标准、程序、时限
企业的设立及开发资质的审批
标准:按照一九九八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章(国务院令第248号)、一九九三年省人大颁布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二章、建设部第28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

程序:(1)先由申办开发经营企业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2)凡申报一、二、三级资质的,经本市建委初审后上报省建委审批;对申报四级资质或项目公司的,由我科提出意见,报委领导审批。

时限:收到书面申请,即给予办事指导。自企业按规定条件提供齐备的证件资料起,10日内整理好资料并提出审批意见呈委领导审批。接到市建委领导批示3日内对四级以下资质企业或项目公司予以批复。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
标准: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程序:

(1)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工程达到预售条件时,向市建委申请办理预售,填写《预售商品房申请表》一式三份,写出预售说明书(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开工及竣工交付使用时间,预售总套数总面积等),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登记表》、《工程质量保证书》等有关证件资料。

(2)我科经确认商品房项目用地、规划施工、质监、开发资质等各方面手续齐备,并派员到实地检查无误,对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发给《预售商品房许可证》,方允许预售。

(3)开发公司持《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到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所办理预售商品房的交易、鉴证手续。

时限:

(1)在收到齐备的申报资料一周内,我科派员到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2)经现场检查后,对符合预售条件的,2日内签署意见呈委领导审批;我科自接到建委领导批示2日内发给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许可证》。

商品房确权
确权条件:商品房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经市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及其周围的道路、地下管网、绿化等配套设施完成,且项目的资料、手续齐备。

程序:开发经营企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我委申请确认产权:

(1)开发企业填报《商品房确权清单》一式三份,并提供下资料(复印件);企业开发《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认定书》。

(2)市建委审查后在《商品房确权清单》上签署意见后,到市房管局产权科办理产权确认手续。 时限:

(1)我科在收到上述齐备的申报资料5日内,派员到申请确权的商品房现场进行检查。

(2)经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我科自接建委领导批示2天内对商品房确权作出批复。

(四)有关房地产产权的行政复议的受理。

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的范围。

程序及时限: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不妥之日起15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2)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意见。

(3)对于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我科派员配合委行政复议人员进行调查,并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三、服务质量

依法行政、不得随意办事;
在房地产行业管理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开、平等竞争。
做到准确、高效、实事求是。
 

四、服务态度。

对来办事的人要热情接待,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在办事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对不符合政策不能办的事,耐心向群众解释,并做好业务咨询和指导工作。

投诉与监察
房地产管理科的上述承诺受到监察。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可到我委社会服务承诺制度落实监察小组投诉,办公地址:赤坎康顺路27号市建委办公楼504室,电话:3337913,投诉会在3日内得到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如果没有及时答复而又无正当理由的,行政责任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处理完毕,我们将向投诉者作出解释。

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为。

违诺责任
我科在工作中给投诉者造成不便或麻烦,将向投诉者赔礼道歉。如果违背承诺给您造成直接损失,由我们负责赔偿。具体事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等法规规定或有关规定实施。

联系电话:3337261


湛江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