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晚报讯 通讯员莫杰华报道:5月27日,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委员会委员听取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满粤华作《湛江市市区200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公报》报告,讨论修改了《湛江市干部职工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二00四年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以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报告》等。
2003年,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住房公积金专户制度、缴存制度、支取制度和贷款制度等,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健康快速增长。2003年全市区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8879万元。比上年增长了26%,截止2003年12月底止,全市区有1678个单位,154284人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额92100万元;全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8689万元,其中用于购、建住房等住房消费的提取金额为5366万元(占支取总额的62%);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1661万元,比上年增长17%,为239户职工解决了购房部分资金,历年累计共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7776万元,解决了1875户职工的购房部分资金,已收回3582万元,贷款余额为4194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62788万元,比上年增加316691万元;新增购买国债5324万元,2003年底购买国家债券余额20024万元,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253万元,业务支出574万元,增值收益679万元,经市财政核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185万元,全年住房公积金收益率1%,委托贷款率10.88%,提取率12.1%,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及上级要求,住房公积金全年无呆帐、坏帐。
潘那生副市长在会上指出,目前,湛江市区住房公积金运作情况良好,但在资金归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市区发展较快,县(市)、区发展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单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多,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参加的少,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住房公积金各级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规范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依法归集使用和安全运行,支持职工改善家庭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