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李某将其空房租给其朋友王某。2007年1月,李某无意中得知王某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子转租给了韩某,并且韩某还将房子进行了改装,造成其房屋的损坏。对这一情况李某感到非常生气,想解除与王某的合同。那么,李某能不能解除合同?
李某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王某在租赁房屋期间,对房屋以及房内的用品承担妥善保护的义务。他将房屋转租给韩某,由于韩某的改装行为导致了李某的损失,属于王某未尽保护义务。不管李某是否解除合同,王某都应该赔偿李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