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湛江装修网(0759h.com)房产知识 → 房产知识

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 ┊  日期:2004/7/30     编辑:   阅读:18591
关键词: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征收的一种税。以下内容包括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计算方法以及一些疑难问题。    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有相关之处吗?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区别之处:
1、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市房地产税以房屋及土地为征税对象。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期限都是按年征收, 分期缴纳。
3、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只适用于内资企业,不适用于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而 城市房地产税目前则适用于外资企业, 不适用 于内资企业,并只对房产征税,地产由有
关部门征收土地使用费。
4、房产税的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县和工矿区内的
国家所有的土地。

    二.地方税务局目前如何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
1、对实行查帐征收的国内企业和涉外企业以及利用自有房屋经营的个体、私营企业户自行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
2、凡属报帐单位,其应纳的房产税,如属按出租收入计征的,应在房屋所在地缴纳,如属按房产原值计征的,应在主管机构所在地缴纳。
3、上述三税实行按年征收。

    三.房产税由谁缴纳?
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由房屋的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四.拥有房屋就要交纳房产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及有关政策中规定,下列房屋免征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单位自用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5、个人拥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是否交纳房产税?
房屋未取得产权证而又列入征税范围的, 按房管部门根据房屋建造年份核定的评估价格计算照章征收房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指直接承担缴纳土地使用税单位和个人。根据条例和细则的规定,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都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使用土地建房出租、出典的,房屋出租人、承典人为纳税人;出租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租典纠纷尚未解决的, 由房屋代管人或使 用人纳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 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七、占用土地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也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应交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其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怎样计算?
1、房产税计算缴纳方法有两种:
⑴自用房屋从价计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按1.2% 的税率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房产的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纳税人对原有的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要相应地增加其房屋的原值,不应作为大修理费用处理。对纳税人未按财务制度汇载房产价值, 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房产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⑵出租房屋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2、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 按照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纳税土地面积乘以该土地适用税额求得。计算公式是: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如纳税人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其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 应按各自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其计算公式是:

应交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该纳税人使用的综合楼建筑面积×
(综合楼使用土地面积÷综合楼全部建筑面积)
3、城市房地产税实行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自用房产以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的,税率为1.2%;
出租房产以标准房租价按年计征的,税率为18%。

    九.新建房屋如何计算房产税?
新建的房屋,从工程验收完毕之日起,于次月起征税。未办理工程验收前, 已用、出租或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从使用、出租或借出的月份起按规定征税。未办理工程验收结算的房屋,按工程造价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征税, 工程结算后的房产原值,不论比预算造价增加或减少,对已征税都不办理退、补税。

    十.闲置不用的房屋需交房产税吗?
对企业若因停产、辙销而闲置不用的房屋,经向主管县市级税务机关申请得到批准的,可不缴纳房产税。但如果企业将这些房屋转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恢复生产继续使用的,应依照规定缴交房产税。

    十一、部门单位依据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干部职工的住房, 还要交纳房产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部门单位依据房改政策出售给干部职工的住房, 如果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或部分产权)还属于该部门单位的,就应交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如果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已不属于该部门单位的, 则不用交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二、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土地使用证书》所载面积不一致的, 如何计
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面积同与《土地使用证书》所载面积不一致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据实核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算应纳税款。实际占用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凡有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面积的, 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纳税人自行测定和委托其它部门测定的无效;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 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 据以纳税。待土地面积正式测定后再按其测定的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十三、企业单位实行清产核资后,房产按重估价入帐。在计算房产税时,以现时重估价计算还是以原来的“原值”计算?
企业单位经过清产核资后,其房产重估价即是房产的余值,则不要用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计算,应直接按重估价乘以规定税率缴纳房产税。

     十四.无法考究原值的应税房产如何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价格?
属无法考究原值的应税房产,包括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汇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房产原值的房产,其房产税计税价格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同类房产核定。

      十五.将多人共同继承的房产出租,谁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屋产权出典的, 承典人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另外,多人共同继承的房产出租所取得的收入按人分配的, 应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他们共同承担。

     十六、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如何计算房产税?
已税房产进行扩建、改建、装修竣工后的原值不论是否比原有的价值增加或减少,在纳税有效期内,都不进行补税或退税, 在下一个纳税期才按扩建、改建、装修后的房产原值计税。

     十七.出租房产,承租人出资维修、改造后,抵减部分或全部房租, 这种
情况下,如何计算房产税?
这种情况下,产权人不能抵减了房租才计算缴纳房产税。如原有租约的,按租约租金计税;如无租约的,承租人支付修理费也应作为租金计税。

    十八、如何区分房屋租赁业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作经营(联营)的行为?
可按下列三个标准界定:
1、房屋租赁是指由房屋产权拥有者只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 并定期向 承租人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
2、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是指房屋产权人除了提供房屋使用权外, 还将原来经营用的部分设施、货物及部分资金交与承包人, 并通过收取 管理费的形式参与利润分配。
3、合作经营(联营)是指房屋产权人提供房屋, 合作方提供资金进行经营,并且利润共同分享,风险共同承担。

    十九.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如何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按各方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如综合楼分属几个单位使用, 按各占用的建筑面积计算占用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来源: 收藏 】 【 打印 】 【 关闭 】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湛江装修网观点,本站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您来信来电(0759-2221555)声明,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48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看工地,学装修”免费参观样板房
盛邦家居建材广场
最新装修建材资讯
免费量房
湛江购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