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房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房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房产工作的有关实施办法、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组织城市房屋调查,拟订城市住宅建设和房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市区危旧公、私房拆改(扩)建时的权属确认以及资格审查;负责国家有关房屋政策落实。
(四)负责市区房地产权、产籍的管理,包括房地产权属确认、审查,做好经常性的“动态”登记管理;《房地产权证》的发放及验证;进行房地产测绘等。
(五)负责房产交易、房产抵押、调换、租赁管理;组织房产评估和实施房产价格管理;进行房产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查办房产非法交易案件;代征有关房产税费。
(六)负责研究制订住宅建设发展、危房改造、房屋拆迁、修缮和房产物业管理的政策与计划;统一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组织实施城市旧城改造;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以及城市房产纠纷的调解。
(七)负责制订城市住房解困、“安居工程”以及微利房建设计划,并做好“ 解困房”的建设、出售、出租和小区物业管理;负责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产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管理、反馈和传递;对各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实行业务指导。
(九)负责本系统职工的培训和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开展技术合作交流,推动房产业的发展。
(十)管理局直属单位。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市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单位:湛江市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湛江霞山解放东28号海帆大厦 联系电话:22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