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不含房改房、继承房产)办理指引
(1)买方或卖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申请房产测绘并提交评估委托书,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测绘报告领取回执。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28号海帆大厦四楼,联系电话:2277619、2277617)
(提示:此环节需缴纳房产测绘费、评估费押金)
(2)通过“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提示:此环节已由当事人在申请测绘时委托评估“摇珠”小组进行,因此不需当事人到场)
(3)评估公司电话预约委托人看房、评估后,由委托人到市房地产交易市场领取评估报告。
(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东路28号海帆大厦四楼)
(提示:此环节需要缴纳评估费余款)
(4)买方或卖方持评估报告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到霞山区地税局办理《房地产交易征(免)税证明书》;
(霞山区地税局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海昌路25号之二,联系电话:2269833)
(5)买方或卖方持测绘报告收件回执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房产测绘报告》;
(6)买卖双方持测绘报告、评估报告、《房地产交易征(免)税证明书》、《房地产权证》原件、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属带地过户的,还须提交已办理过户在买受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等资料(具体资料参见提示),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窗口当场签订《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后,由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并出具收件回执;
提示:①个人买卖、交换房产所需资料:
1)《房地产交易登记申请书》及《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自建房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共有产权的需提交相应的共有权证(原件);
3)换房协议;
4)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房地产评估报告书》(原件);
6)《房产测绘报告书》(原件);
7)《房地产交易征(免)税证明书》。
②单位房产买卖、交换在个人买卖、交换房产基础上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上级机关批文(单位性质属全民的提供国资批文、属集体的提供上级机关批文、股份公司地提供股东决议和公司章程);
2)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委托书(原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赠与在个人买卖、交换房产基础上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赠与公证书
④拍卖在个人买卖、交换房产基础上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
2)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含过户证明)、拍卖国有资产还需提供具有审批权力机构同意证明资料(原件)。
(7)7个工作日后,由买方或卖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取评估报告和已鉴证过的买卖合同,并持以上资料按照属地原则到相关财政局缴纳契税;
提示:
①如交易房产位于赤坎区、霞山区,请到市财政局契税中心缴纳契税。市财政局契税中心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6号,联系电话:3220617;
②如交易房产位于开发区,请到开发区财政所缴纳契税。开发区财政所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4号三楼,联系电话:3616939;
③如交易房产位于坡头(含南油),请到坡头区财政局缴纳契税。坡头区财政局地址:坡头区灯塔路18号,联系电话:3950259。
(8)买卖双方持评估报告、经交易鉴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交割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收件回执。
提示:此环节需缴纳除契税外的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税费,具体包括:
转让方:
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5.5%)
②个人所得税(2%~20%)
③土地增值税(1.5%)
(以上项目属于代征项目,按霞山区地税局《房地产交易征(免)税证明书》核定的金额收取)
④价格调节基金(0.3%~0.5%)
⑤印花税(0.05%)
⑥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⑦档案咨询服务、证明费(70/宗)
受让方:
①印花税(0.05%)(代征项目)
②交易手续费(3元/平方米)
③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70元/宗;共有证:10元/本)
④档案整理费(25元/宗)
(9)7个工作日后,由买方(受让方)持收件回执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领证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