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雇主与业主应担责,建议找有资质装修公司
近日,霞山的林先生来电称:“我是一名装修工人,在工作中严重受伤,雇主和业主相互推脱责任。经过多次沟通争取,业主只愿意补偿几千元钱,可还有两万多元的医药费无法支付。我该怎么办?”
调查——装修工摔伤谁担责?
林先生是一名水泥工。11月上旬,他在包工头张先生的介绍下,到霞山市民杨先生的新家装修。双方口头约定,工钱每天150元,由杨先生直接支付。11月中旬上午11时左右,林先生在装修作业过程中,从约3米高处摔下,被急送至医院,做了开颅手术。
“已花去两万多元医药费了。”林先生说,送进医院时,杨先生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但在后期治疗过程中,杨先生不愿再出钱了。林先生说,他和妻子都是农民工,还有两个孩子在读书,家境不是很好,医药费大部分是借的。受伤后到现在,无法工作。他认为,杨先生应当承担他的全部经济损失。
对此,杨先生解释,他当时与张先生沟通,要求与装修队签订一份装修协议,但装修队的一名负责人说,工程小,没必要写协议。双方口头约定,他给每名装修工人支付每天100元工资,其余的不负责。当天,林先生工作时,他一再提醒林先生要注意安全,对方说,“经常干活,工多手熟,不用担心。”
杨先生说,事发后他第一时间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垫付了2000元治疗费。“我经济条件也不好,能够做到这样,已尽力了。”杨先生说,“张先生作为包工头,他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让我一人承担对方受伤的责任,也不合理。”
释法——雇主与业主应担责
某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装修队雇用了林先生,依据“雇主对雇员负责”的基本原则,装修队应承担林先生的全部人身损失。同时,作为业主的杨先生,如果明知装修队是没有施工资质的装修施工单位,仍然将自己房屋的装修工程承包给装修队施工,以致后来发生李先生摔成重伤的结局,依法亦应与装修队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市民装修房屋时,尽量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湛江晚报 文:记者周文硕 冯斐 绘图:美编郑莹